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9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明确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为贵定县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机构,承担金融监督管理有关职责。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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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526220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15:05 | |
文 号: | 贵府通告〔2022〕8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定县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的通告 |
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9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明确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为贵定县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机构,承担金融监督管理有关职责。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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